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13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訴字第1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返還借款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130號原告 游阿瑛 被告 李榮貴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原定於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47法庭宣判,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展延至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47法庭宣判。
中華民國113年5月3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周玉羣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年6月3日
書記官蕭尹吟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