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司促字第147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1月0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促字第14720號債權人 黄金田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温月萍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表明債務人為何人。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12年1月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司促字第147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1月0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促字第14720號債權人 黄金田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温月萍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表明債務人為何人。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12年1月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