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1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聲字第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1月04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付保護管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聲字第13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曾仲立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曾仲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曾仲立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本院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4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檢察官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11年12月28日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09年度簡字第1126號),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2年1月4日
刑事第十七庭法官田雅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王嘉麒中華民國112年1月4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