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30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30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2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308號聲請人 盧羽柔賴兆騰 (原名 賴坤豪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以附表所示股票遺失為由,向本院聲請公示催告,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60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13年5月31日公告於法院網站,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主張權利等語。為此,聲請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二、本院之判斷:㈠附表所示股票,業經本院於113年5月22日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60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在案(本院卷第4頁)。
㈡上開裁定業於113年5月31日公告於法院網站,迄今已滿5個月
,且無人申報權利(本院卷第5-6頁、第15-17頁)。㈢依上開證據,聲請人之聲請核與民事訴訟法第545條前段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4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賴寶合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4日
書記官許雅惠附表:
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861C-33ZB7639股票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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