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6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聲字第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08日

裁判案由:停止執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聲字第63號抗告人 楊欽智 以上抗告人與相對人有龍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3年聲字第63號停止執行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3年3月19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4月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何清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3年4月8日
書記官吳幸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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