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聲字第6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7年聲字第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4月11日

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聲字第64號抗告人 鄭宏輝 上列抗告人因聲請迴避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7年2月26日本院107年度聲字第64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4月11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黃莉雲
法官何君豪法官吳素勤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4月11日
書記官魏汝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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