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0年訴字第309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28日
裁判案由:營業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309號上訴人龍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羅大益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間營業稅事件,對於民國100年9月27日本院100年度訴字第309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6,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8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蘇秋津
法官詹日賢法官戴見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8日
書記官江如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