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18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1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侵占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188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烟明上列被告因侵占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年度偵字第54號、100年度偵緝字第3、4、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楊烟明自民國一百年九月四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本件被告因侵占等案件,經本院通緝到案訊問後,認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之情形而有羈押必要,於民國100年6月4日執行羈押在案,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著自100年9月4日起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8月25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姚銘鴻
法官陳義忠法官吳永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抗告狀繕本)。中華民國100年8月25日
書記官許原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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