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家聲字第8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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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家聲字第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5月16日

裁判案由:不得主張限定繼承之利益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家聲字第87號抗告人阿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梁家源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 許育玲徐月珠 間請求不得主張限定繼承之利益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11年4月20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到院,惟未據繳納抗告費用。查本件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17條規定,應徵收抗告費用新臺幣1,000元,茲依上開家事事件法準用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抗告人於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5月16日
家事法庭法官游育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1年5月16日
書記官李鎧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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