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審附民字第54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審附民字第5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07日

裁判案由: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審附民字第548號原告 田豐宗 被告 林員弘 上列被告因本院105年度審易字第3061號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0月7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審判長法官廖怡貞
法官陳海寧法官王唯怡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劭柔中華民國105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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