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398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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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39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398號聲請人 郭碧貞 代理人 洪燈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查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203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2月29日屆滿(因末日113年2月28日為假日順延),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又聲請人雖於期間屆滿當日即行聲請,惟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但書規定,其聲請亦有效力,應予准許,附此敘明。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3月26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石珉千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3年3月26日
書記官楊婉渝附表:113年度除字第39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理隆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011000002理隆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011000003理隆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011000004理隆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011000005理隆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011000006理隆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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