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法字第3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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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法字第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05日
裁判案由:變更章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法字第37號聲請人 黃文聰 上列聲請人聲請變更財團法人台北市中華基督教青年會捐助章程事件,聲請人聲請程式於法不合,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應補正事項如下:
一、財團法人台北市中華基督教青年會之設立許可函。
二、財團法人台北市中華基督教青年會最新之法人登記證書。
三、變更章程之董事會會議紀錄。
四、經主管機關核備之准予變更備查函件。中華民國102年3月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劉台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3月5日
書記官高宥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