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交簡上字第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21日
裁判案由:肇事遺棄罪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交簡上字第56號上訴人即被告 羅俊宇 上列被告因肇事遺棄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26050號),業經本院於民國110年10月7日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之規定命再開辯論,並定於110年11月30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23法庭續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1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陳囿辰
法官羅文鴻法官姚懿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晏齊中華民國11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