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45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14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01日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1456號原告夢蘭居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宗男
一、原告因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 楊芸釩 發支付命令,並經本院以100年度司促字第28734號核發在案,惟被告楊芸釩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㈠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4,654,206元,應徵收第一審裁
判費新臺幣47,134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臺幣500元外,尚應補繳新臺幣46,634元。
㈡提出準備書狀一件及繕本一份。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12月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張家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日
書記官吳俊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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