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8年度易字第6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易字第64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於臺灣嘉義監獄鹿草分監執行中)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6月30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陳蒨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6月30日
書記官楊國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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