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簡上字第1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28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簡上字第102號上訴人瑞士商梅特勒托利多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羅群 訴訟代理人 尹相娟 訴訟代理人 陳杰愷 被上訴人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焜耀 訴訟代理人 陳清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1年9月18日本院新竹簡易庭101年度竹簡字第304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前於民國102年5月8日辯論終結,茲以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而有續行審理調查必要,應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5月28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王佳惠
法官朱美璘法官林麗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5月28日
書記官廖軒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