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附民字第4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附民字第460號原告 林志偉 被告 陳秀英 上列被告因涉犯妨害自由案件(103年度易字第1351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8月28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王綽光
法官李俊彥法官王榆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怡靜中華民國10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