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121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17日
裁判案由:返還借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1214號原告 黃美綉 被告 葉永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12月7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2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盧亨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7日
書記官盧昱蓁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121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17日
裁判案由:返還借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1214號原告 黃美綉 被告 葉永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12月7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2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盧亨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7日
書記官盧昱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