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9年度審埔刑簡字第12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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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9年審埔刑簡字第1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審埔刑簡字第123號被告甲○○上列被告因99年度審埔刑簡字第123號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本院判決在案,惟查被告甲○○現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致無從送達前述判決,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7月19日
埔里簡易庭法官陳鈴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智文中華民國99年7月19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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