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醫上訴字第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7年醫上訴字第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13日

裁判案由:違反醫師法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醫上訴字第6號上訴人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吳祥榮選任辯護人連一鴻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醫師法案件,不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6年度醫訴字第4號,中華民國107年2月2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9月13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葉騰瑞
法官莊明彰法官陳芃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佳芬中華民國107年9月14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