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繼字第202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繼字第20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拋棄繼承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繼字第2026號聲請人 楊麗雲
柯珮盈 上列聲請人聲明拋棄繼承被繼承人 柯承亨 遺產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明:應補正事項:
一、被繼承人柯承亨死亡逾三個月,聲請人應提出逾三個月始知悉被繼承人死亡之證明,並檢附切結書(切結知悉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8月23日
家事法庭司法事務官盧妙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8月23日
書記官陳品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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