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24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24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245號聲請人 張麗珠 即許歹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6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國產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現更名國產建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80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5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
主文。中華民國112年6月2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王伯文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2年6月26日
書記官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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