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31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13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131號聲請人 凌德恕 代理人 凌宜珮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08年5月28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遺失如附表所示之股票(下稱系爭股票),前經聲請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08年1月17日公告於本院網站,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系爭股票,為此聲請宣告系爭股票無效等語。
二、經查,系爭股票業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594號公示催告在案,且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8年5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系爭股票,均經本院查核屬實,是聲請人所為聲請,自應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及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
主文。中華民國108年5月31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卓立婷
法官徐雍甯法官葉晨暘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5月31日
書記官張芸菁┌───────────────────────────────────────────────────────┐│附表:│├─┬───────────────┬─────────────────┬────┬───┬──────┬───┤│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露絲貝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九七─NY─0000000─一│股票│1│21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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