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監宣字第100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監宣字第10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准許處分受監護宣告人之財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監宣字第1008號聲請人甲○○
乙○○相對人丙○○上列聲請人聲請處分受監護人之不動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聲請人甲○○、乙○○代為處分受監護宣告之人丙○○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所得金額應全數存入丙○○之金融帳戶。
二、聲請程序費用由受監護宣告之人丙○○負擔。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丙○○為聲請人甲○○、乙○○之女,前經本院於民國98年3月13日,以98年度禁字第39號裁定,宣告為受監護之人,並選定聲請人為監護人,及指定關係人 呂文煥 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復聲請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開具受監護宣告人之財產清冊,經本院以113年度監宣字第916號准予備查在案。茲因相對人領有極重度殘障手冊,無法自理生活,新北市每月生活所必需金額為16,400元極相對人每月需4,535元之長照費用、喘息服務每年32,340元及1,840元之長照交通費,此外聲請人尚須給付醫療或照護用品之費用,聲請人年已70餘歲,年事已高,已無財力照顧相對人,如能出售處分附表所示不動產,予以換價,實有利維持相對人後續接受療養及生活開銷。爰依民法第1113條準用第1101條第1項、第2項之規定,聲請准許聲請人代為處分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等語。
二、本院之判斷
(一)法律依據按「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非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不得使用、代為或同意處分。」、「監護人為下列行為,非經法院許可,不生效力:一、代理受監護人購置或處分不動產。」,民法第1101條第1項、第2項第1款分別定有明文,此於成年人之監護準用之,民法第1113條亦有所載。是監護人欲代為處分受監護宣告人之財產,須基於受監護宣告人之利益,並應經法院許可,始得為之。此時,是否予以許可代為處分,自應以監護人於執行有關受監護人之生活、護養療治時是否確有處分該不動產之必要、代為處分該不動產之結果是否對於受監護人有最大利益等為審酌之依據。
(二)經查:
1、基本關係之認定聲請人為相對人之父母,相對人丙○○為聲請人甲○○、乙○○之女,前經本院於民國98年3月13日,以98年度禁字第39號裁定,宣告為受監護之人,並選定聲請人為監護人,及指定關係人呂文煥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復聲請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開具受監護宣告人之財產清冊,經本院以113年度監宣字第916號准予備查在案等情,業據聲請人提出相關戶籍謄本、本院98年度禁字第39號裁定、113年度監宣字第726號裁定、本院裁定確定證明書、土地、建物登記謄本等件為證,堪信為真。
2、相對人生活無法自理,長期需人全天候照顧等情確有支出照護費用之需求;而該等照護費用係每月支出,所費不貲等情,業經聲請人提出新北市民眾申請長照需求評估結果通知書、財團法人中華利仁社會福利協會附設新北市私立立人居家長照機構長期照顧居家服務及喘息服務契約書、收費單等件為證,另相對人名下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有土地、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等件附卷可考。
3、本院審酌上情,並斟酌該不動產目前並非相對人實際住處,相對人現居住○○市○○區○○路00號,相對人日常生活所需之費用高昂,而有處分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維持生活之必要,認聲請人代為處分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應為符合相對人利益之行為。從而,聲請人聲請本院許可其代理處分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有理由,應予准許。本院審酌相對人現無行為能力,未來仍需支應相當之生活照護相關費用,而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既是相對人所有,為支付相對人未來所需開銷,有處分之必要,故聲請人聲請本院許可處分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核與受監護人之利益相符,依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並命聲請人於代為處分後所得價款應全數存入相對人帳戶,以維其權益。
(三)監護人之注意義務及相關責任按「監護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執行監護職務。」、「法院於必要時,得命監護人提出監護事務之報告、財產清冊或結算書,檢查監護事務或受監護宣告之人之財產狀況。」、「監護人於執行監護職務時,因故意或過失,致生損害於受監護宣告之人者,應負賠償之責。」,民法第1100條、第1103條第2項、第1109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此於成年人之監護準用之,民法第1113條亦有所載。本件聲請人應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處分所得款項,妥適使用於照顧相對人及支付其相關生活費用上,不得挪為他用,併予敘明。
三、依家事事件法第164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3年9月30日
家事法庭法官康存真得抗告中華民國113年9月30日
書記官劉庭榮附表:受監護宣告人丙○○之不動產不動產標示種類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新北市○○區○○段0000地號(新北市○○區○○路00號4樓)建物總面積:101.91㎡陽台:11.88㎡1/1新北市○○區○○段0000地號建物410.08㎡488/10000新北市○○區○○段0000地號建物98.46㎡983/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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