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95年度南小字第1336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中  華  民  國  95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書記官
           法 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廿日內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
廿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一審判決之上訴
得為之。且上訴狀內應記載表明
具體內容。(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
實者。
中  華  民  國  95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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