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35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1月24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3558號原告國際商業大樓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莊景綠 原告 莊宜庭 共同訴訟代理人 廖志堯 律師被告漁園餐廳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林敏惠 共同訴訟代理人 蔡明宏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月24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楊雅婷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月24日
書記官謝其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