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47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確認抵押權不存在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471號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訴訟代理人 謝智翔
陳倩如 被告 施合桐
黃陳鳳 黃寶輝 黃美惠 黃千容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6月5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7月24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6月19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許嘉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6月19日
書記官陳杰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