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89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89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05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胡政峯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9月5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毛松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何伊羚中華民國100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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