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148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148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除字第1484號聲請人 賴葉月嬌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118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12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第87條第1項之規定,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7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方祥鴻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7日
書記官黃文誼┌──────────────────────────────────┐│附表:106年度除字第148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華新麗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1605-80-NX-000000-0│1│800│├──┼──────────────┼──────────┼──┼──┤│0002│華新麗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1605-81-NX-000000-0│1│533│├──┼──────────────┼──────────┼──┼──┤│0003│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1605-81-ND-000000-0│1│1000│├──┼──────────────┼──────────┼──┼──┤│0004│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1605-81-NX-000000-0│1│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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