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票字第424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票字第42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0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票字第4242號聲請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嚴陳莉蓮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劉維瀚王慧玲劉智能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王慧玲、劉智能」兼「劉維瀚」之法定代理人是否有誤?(因劉維瀚已成年,毋須法定代理人,如有誤載,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8月2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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