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0年度苗小字第47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0年苗小字第4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苗小字第478號原告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韓蔚廷 訴訟代理人 賴朝慶 被告 林盈 得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1年1月31日
民事庭法官王炳人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慈郁中華民國101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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