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交簡附民字第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0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交簡附民字第86號原告 劉莊金花 訴訟代理人 劉麗君 被告 韓幸國 上列被告因民國107年度交簡字第20979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6月6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陳威龍
法官吳錦佳法官張婉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琄琄中華民國10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