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單聲沒字第14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單聲沒字第1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宣告沒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單聲沒字第149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柯依穎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著作權法等案件,聲請宣告沒收(107年度執聲字第183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編號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其餘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柯依穎因違反著作權法等案件,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惟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俱係被告所有供本件犯罪所用之物,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規定,單獨聲請宣告沒收等語。
二、被告行為後,刑法關於沒收之規定,業於104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並自105年7月1日起施行,而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2項明定:「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又修正後刑法第11條規定:「本法總則於其他法律有刑罰、保安處分或沒收之規定者,亦適用之。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修正後刑法施行法第10條之3第2項亦規定:「105年7月1日『前』施行之其他法律關於沒收、追徵、追繳、抵償之規定,不再適用」,且刑法施行法第10條之3之修正理由揭示,於刑法沒收施行後,其他法律另有特別規定者,仍維持刑法第11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次按,上開修正後刑法第38條第2項明定:「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乃刑法關於「職權沒收之原則規定」;而著作權法第98條嗣於10
5年11月30日修正為:「犯第91條第3項及第91條之1第3項之罪,其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得沒收之」,並於105年12月2日施行,則屬「職權沒收之特別規定」,法院得裁量是否沒收之,無須以「無正當理由提供或取得者」為要件,以保障著作權人之權利(立法理由參照)。準此,本案被告犯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3項、第2項之罪(詳下述),依前揭說明,就其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之沒收,依修正後刑法第38條第2項但書、刑法第11條但書及上揭刑法施行法第10條之3之修正理由,即應優先適用修正後之著作權法第98條以為本案沒收之依據,合先敘明。再按,「檢察官依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刑法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及第38條之1第1項、第
2項之犯罪所得,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亦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5年度偵字第12942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期滿未經撤銷等情,有上開緩起訴處分書、執行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及報告書附卷可憑。而扣案如附表編號三所示之盜版心理學光碟18片,均係告訴代理人 林宗本 向被告購買取得,有鑑識證明書、專屬授權書、勘驗盜版光碟照片4張(見警卷第29至30頁、第41至42頁)附卷可憑,因告訴代理人係基於私人取證目的而購入該等盜版光碟及書本,尚難認有其他合理用途,為保障著作財產權人之權利,避免未予沒收而再度流入市面之風險,宜予沒收之。準此,本件扣案如附表編號三所示之物,依修正後著作權法第98條規定,即得予沒收,且因屬刑法第38條第2項但書所指沒收之特別規定,即得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從而,檢察官聲請就此部分扣案物品單獨宣告沒收,核屬有據,應予准許。至扣案如附表編號一至二所示之盜版心理學版書及講義,雖係被告散布侵害告訴人著作權之語文著作,然告訴代理人已因私人取證之目的向被告購買,且經被告交付而取得所有權,亦有批踢踢實業坊網站拍賣訊息暨被告帳戶站內信列印資料及中華郵政WebATM轉帳明細表存卷可參,是告訴代理人既為上開盜版書籍之所有權人,自非屬被告所有,供其犯罪所用或所生之物,因而與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不符,尚無從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規定宣告沒收,另附表編號四至五之正版光碟1片、正版心裡學書本2本,均為正版光碟及書籍,有上開鑑識證明書在卷可佐,且前揭緩起訴處分書亦未認此部分物品屬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物,既無證據足認此部分物品係被告犯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3項、第2項之物品,即非被告供犯罪所用之物,附表編號六所示之盜版A片光碟2片亦與本案無關,故聲請人就扣案如附表編號一至二、四至六所示之物品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於法尚屬無據,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1項前段、第2項、第259條之1,著作權法第98條,刑法第2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9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陳銘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9日
書記官許雅惠附表:
┌──┬────────────────────┬───┐│編號│扣押物品名稱│數量│├──┼────────────────────┼───┤│一│盜版心理學版書│9本│├──┼────────────────────┼───┤│二│盜版心理學講義│4本│├──┼────────────────────┼───┤│三│盜版心理學光碟│18片│├──┼────────────────────┼───┤│四│正版光碟│1片│├──┼────────────────────┼───┤│五│正版心理學書本│2本│├──┼────────────────────┼───┤│六│盜版A片光碟│2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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