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易字第25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2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01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字第254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蕭勤選任辯護人楊俊鑫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年度偵字第25038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5年6月20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19法庭行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6月1日
刑事第十四庭法官文家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萬可欣中華民國10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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