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抗字第2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04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抗字第264號抗告人 伍強 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妍紓 相對人 賴炳煌
王其鐘 王正源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7年9月28日本院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所為107年度司拍字第415號民事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抗告駁回。
抗告程序費用新台幣1,000元由抗告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又抵押權經設定登記後,債權人因債務屆滿未受清償,依民法第873條之規定,即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如對於此項法律關係有爭執時,亦應由有爭執之人提起訴訟,以求解決,不得僅依抗告程序聲明其有爭執,並據為廢棄拍賣裁定之理由(最高法院51年台抗字第269號判例要旨參照)。是拍賣抵押物准許強制執行之裁定,係屬非訟事件裁定,為裁定之法院僅就抵押權人所提出之債權憑證、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為形式上之審查,無從審酌屬於實體上法律關係之事由,抗告法院就拍賣抵押物裁定准予強制執行事件,亦應僅就形式審查,不得審酌抗告人關於實體事項之抗辯事由,先予敘明。
二、本件相對人主張:抗告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相對人對於抗告人之債權(相對人賴炳煌債權額比例3分之1;王其鐘債權額比例3分之1;王正源債權額比例3分之1),經設定登記抵押權為擔保。嗣抗告人於民國106年4月5日向相對人借款新台幣(下同)6,000萬元,約定有利息、遲延利息及違約金,清償日期為106年7月4日。而全部抵押物於106年8月31日因信託財產登記予賴炳煌,其設定之抵押權不因此受影響。詎抗告人屆期不為清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並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本票等為證。原裁定則依民法第873條之規定,據以准許相對人拍賣抵押物之聲請。
三、抗告意旨則以:抗告人向相對人所為借款,經抗告人連本帶利償還,相對人自抗告人帳戶提領之還款金額早已逾1億元,相對人主張對抗告人存有6,000萬元債權,洵屬無據,其抵押權因從屬性而不存在,相對人據以聲請拍賣抵押物,誠無理由。
四、經查,相對人係以抗告人之債務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為由聲請拍賣抵押物,而抗告人之上開抗告意旨均係屬實體上法律關係之爭執,揆諸前開說明,應由抗告人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以資解決,非本件非訟事件程序所得加以審究。而原裁定法院依相對人所提出之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本票等為形式審查,即應准許相對人為拍賣抵押物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求予廢棄,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依非訟事件法第46條、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1項、第449條第1項、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7年12月4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李悌愷
法官廖欣儀法官羅智文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僅得於收受本裁定正本送達後10日內,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並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須附繕本並繳納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7年12月4日
書記官廖鳳美附表┌─┬───────────────────────┬─────┬──────┐│編│土地坐落│面積│權利││├───┬────┬───┬───┬──────┼─────┤││號│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平方公尺│範圍│├─┼───┼────┼───┼───┼──────┼─────┼──────┤│1│臺中市│大里區│ 仁美 ││488│638.72│全部│├─┼───┼────┼───┼───┼──────┼─────┼──────┤│2│臺中市│大里區│仁美││489│4.68│全部│├─┼───┼────┼───┼───┼──────┼─────┼──────┤│3│臺中市│大里區│仁美││490│2,255.65│全部│├─┼───┼────┼───┼───┼──────┼─────┼──────┤│4│臺中市│大里區│仁美││491│93.67│全部│└─┴───┴────┴───┴───┴──────┴─────┴──────┘┌─┬──┬───────┬────────┬────────────┬────┐│編││││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基地坐落│建築式樣主要材├──────┬─────┤│││建號│--------------││樓層面積│附屬建物主│││││門牌號碼│料及房屋層數││要建築材料│││號││││合計│及用途│範圍│├─┼──┼───────┼────────┼──────┼─────┼────┤│1│293│臺中市大里區仁│主要用途:倉庫、│層次:一層││全部││││美段490地號│廠房、辦公室│合計:917.94│││││││主要建材:鋼造││││││├───────┤層數:1層│││││││臺中市大里區仁││││││││美路34號│││││├─┴──┴───────┴────────┴──────┴─────┴────┤│共有部分:│├─┬──┬───────┬────────┬──────┬─────┬────┤│2│294│臺中市大里區仁│主要用途:廠房、│層次:一層││全部││││美段490地號│倉庫│合計:305.10│││││││主要建材:加強磚││││││├───────┤造│││││││臺中市大里區仁│層數:1層│││││││化路354號│││││││││││││├─┴──┴───────┴────────┴──────┴─────┴────┤│共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