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票字第73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0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票字第7329號聲請人進升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温錦民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蔡志成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本票票號965470、965471之本票提示日為何?
二、是否10張本票利息起算日皆為109年11月2日?
三、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1月5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