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司票字第343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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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3434號

聲請人寶福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佳貴

代理人 朱鏡儒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奕展物流有限公司陳奕成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聲請費新臺幣3,000元。

㈡提出相對人奕展物流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4月21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洪士原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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