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司票字第343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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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3434號
聲請人寶福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佳貴
代理人 朱鏡儒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奕展物流有限公司、 陳奕成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聲請費新臺幣3,000元。
㈡提出相對人奕展物流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4月21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洪士原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