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度附民字第21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附民字第21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1月05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乙○○訴訟代理人 顏文正 律師被告甲○○上列被告因95年度訴字第1237號殺人未遂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月5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王屏夏
法官王偉光法官彭全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吳詩琳中華民國96年1月5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