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易字第796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22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6年度易字第796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復元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度偵字第8795、9155、1086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李復元因與告訴人 劉蒨英 政治立場不同,常於臉書「馬總統加油」社團內就政治議題爭論。詎被告李復元竟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接續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在臉書「馬總統加油」社團此多數人得共見共聞之網路平台內,發表如附表所示之言論,均足以貶損告訴人劉蒨英之名譽。因認被告涉有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嫌。
二、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又告訴經撤回者,法院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另法院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本件公訴人認被告所為係涉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嫌,依同法第314條之規定,須告訴乃論。查告訴人已與被告達成和解並撤回本件告訴,有刑事撤回告訴狀在卷可考,揆諸上開法律規定,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判決如
主文。中華民國106年11月22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張宏明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陳怡君中華民國106年11月23日附表┌──┬───┬────┬────┬────┬────────────────┐│編號│被告│發表時間│臉書帳號│發表網站│留言內容│├──┴───┴────┴────┴────┴────────────────┤│106年度偵字第8795號│├──┬───┬────┬────┬────┬────────────────┤│1│李復元│105年8月│李復元│「馬總統│「賤婊子的屄穴太臭了沒有人要騎呢││││25日││加油」臉│」、「牠在中國就被五五分屍」、呸││││││書社團│!爛屄,牠也配當自己是鳳凰呢」│├──┴───┴────┴────┴────┴────────────────┤│106年度偵字第9155號│├──┬───┬────┬────┬────┬────────────────┤│2│李復元│105年8月│李復元│同上│「FUCK」、「爛屄」││││25日││││├──┴───┴────┴────┴────┴────────────────┤│106年度偵字第10861號│├──┬───┬────┬────┬────┬────────────────┤│3│李復元│105年8月│李復元│同上│臭味沖天而且還長蛆蟲子呢。││││25日││││├──┼───┼────┼────┼────┼────────────────┤│4│李復元│105年8月│李復元│同上│且還是又臭又髒的爛屄(嘔吐表情符││││27日(起│││號)爛屄讓人看了噁心嘔吐。││││訴書漏未│││││││記載27日│││││││,應予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