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246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1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24688號債權人中租汽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子汀 非訟代理人 陳彥廷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京膳國際有限公司、 胡詠茵 、 賴立竹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債權人之非訟代理人陳彥廷提出委任狀。
二、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二份。
三、如台端逾期未補正,將全部駁回該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8年10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