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9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12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912號
98年度訴字第1042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林宜靜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8月12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蘇義洲
法官童來好法官黃瑪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黃玉秀中華民國98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