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簡字第301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追繳獎金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5年度簡字第301號原告 廖姝蓁
林威伸 被告臺北市殯葬管理處代表人 黃雯婷 (處長)訴訟代理人 張逸群
吳國忠 上列當事人間追繳獎金事件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6年6月7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定106年7月19日下午3時,於本院新店大樓第1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6月26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林麗真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6月26日
書記官梁華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