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消債更字第28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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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消債更字第2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消債更字第283號聲請人 陳美花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及保全處分,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收到本裁定10日內,陳報附表所列事項,如逾期提出說明,即駁回其聲請。
理由
一、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規定,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二、查聲請人於民國98年3月27日向本院遞狀聲請更生,本院認為尚有下列事項,須請聲請人說明,請在要求的期間內陳報,以利更生程序之進行。
中華民國98年3月3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何君豪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8年3月31日
書記官黃琴茜附表:
┌──┬────────────────────────┐│項目│內容│├──┼────────────────────────┤│1│預納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3,400元,即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34元計算,計算式│││:(9+1)×34×10=3,400。│├──┼────────────────────────┤│2│請詳加說明聲請人有何「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有何│││聲請更生之必要?│├──┼────────────────────────┤│3│聲請人目前債務總額為2,804,401元,請說明其債務發│││生之原因為何?有何支出之必要?是否有奢侈浪費之情│││事?│├──┼────────────────────────┤│4│聲請人參與95年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協商成立後,已還│││款之期數、總金額、最後還款之日期為何?並提出相關│││還款之紀錄或證據。│├──┼────────────────────────┤│5│聲請人就不可歸責事由表示:協商期間受傷又逢失業云│││云,請提出其受傷之證明、就診紀錄、花費等文件,並│││說明受傷對聲請人之影響為何?是否造成無法履行協商│││債務?另請說明協商時,聲請人任職之單位、工作內容│││、每月可得收入為何?並提出薪資單或轉帳紀錄等證明│││文件。│├──┼────────────────────────┤│6│聲請人是否受有強制執行案件?如是,請陳報繫屬之法│││院、案號及處理情形,提出相關遭受執行之法院通知。│├──┼────────────────────────┤│7│請提出聲請人配偶及子女近2年國稅局財產歸屬資料清│││單、財產歸屬資料清單,並說明其子女有何需聲請人扶│││養之必要?另請提出聲請人每月必要支出之具體事證,│││並說明其如何求得各該數額?│├──┼────────────────────────┤│8│聲請人是否購買股票?如是,請提出近2年所有股票交│││易紀錄;若否,請說明其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所示,聲請人獲有「名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營利收入之原因為何?│├──┼────────────────────────┤│9│請提出聲請人繳交房屋貸款之房貸契約書、繳款紀錄,│││暨聲請人名下房地之土地、建物登記謄本。│├──┼────────────────────────┤│10│若本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則聲請人之更生清償方案為│││何?如何求得每月可清償之數額?│├──┼────────────────────────┤│11│請再與台新銀行依「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進行協商,│││並回報協商之進度或結果,如仍未能達成協商,請說明│││最大債權銀行提出之還款方案為何?又未能達協商之原│││因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