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89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重訴字第8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重訴字第894號原告興松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志郎 訴訟代理人 蔡瑞榮
黃經綸 被告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洪吉雄 訴訟代理人 廖世昌 律師複代理人 安玉婷 律師被告華山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清理人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訴訟代理人 陳秋香 代表人 賴清祺 被告英商吉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即清算人 張淑芬 律師被告法商安盛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鄧慶彬 訴訟代理人張淑芬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7月31日下午3點,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6月19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邱蓮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6月19日
書記官曾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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