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度豐簡上字第65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豐簡上字第6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2月01日

裁判案由: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豐簡上字第六五六號
上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十三日上午十一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一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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