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8036號民事其他文書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8036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0年度司促字第8036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楊朝枝 相對人即債務人台灣日光燈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福禕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叁仟貳佰陸拾叁萬貳仟叁佰貳拾玖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100年4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