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簡易庭109年度斗簡字第71號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斗簡字第71號
原   告  張吉雄
被   告 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耀輝
訴訟代理人  陳意明
被   告 新加坡商艾星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慧雯
訴訟代理人  粘舜強
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6月22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
法官楊鑫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6月22日
書記官張清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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