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8年度上訴字第61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8年上訴字第6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98年度上訴字第614號
98年度上訴字第617號上訴人即被告甲○○
現於臺灣高雄看守所選任辯護人 張瓊文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強盜等案件,不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8年
3月3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6月30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洪兆隆
法官郭玫利法官李政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6月30日
書記官陳靖華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