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23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23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4月2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234號聲請人乙○○
4樓)代理人甲○○
號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89年催字第149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5年12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許瑞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
書記官賴玉芬┌─────────────────────────────────────────────┐│股票附表:96年度除字第23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1│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1│1000││├──┼──────────────┼──────────────┼───┼────┼───┤│2│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1│1000││├──┼──────────────┼──────────────┼───┼────┼───┤│3│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1│1000││├──┼──────────────┼──────────────┼───┼────┼───┤│4│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1│1000││├──┼──────────────┼──────────────┼───┼────┼───┤│5│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1│1000││├──┼──────────────┼──────────────┼───┼────┼───┤│6│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1│1000││└──┴──────────────┴──────────────┴───┴────┴───┘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