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審訴字第23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03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審訴字第2346號公訴人臺灣檢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2月3日
刑事庭法官林靜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施春祝中華民國98年12月4日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審訴字第23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03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審訴字第2346號公訴人臺灣檢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2月3日
刑事庭法官林靜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施春祝中華民國98年12月4日